環保驗收50多個常見問題‖環境部:最新自主環保驗收20問答,9種情形驗收不予通過
1、驗收監測時,顆粒物無組織只是在污染源下風向2-50m,而不是廠界?
答:顆粒物無組織監測分廠界無組織和車間無組織兩大部分。
2、驗收監測過程,什么時候測廠界無組織、什么時候測車間無組織?
答:一般驗收監測都應針對企業的特征污染物和國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做廠界無組織監測。
排放標準中對車間無組織排放有要求的,驗收時應進行監測。
3、噪聲驗收監測時,夜間無作業的企業,是否只測晝間?
答:驗收監測是在有工況條件下進行的,夜間無作業是沒有工況,故只測晝間。
4、驗收監測報告,無組織排放是否要進行總量核算(環評中有相關內容)?
答:因無法實際測試無組織排放的廢氣量,故只能用模式計算的方法獲取無組織的量。具目前掌握的情況,僅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核發技術規范中給出了無組織排放總量的計算模式,其它行業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中規定,無組織排放只許可濃度限值,不許可排放量限值。
5、企業自行驗收監測(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確的監測次數、頻次、天數?
答:已頒布的行業驗收監測技術規范和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中均有專門章節對監測的最低頻次(監測天數和每天的監測次數)做出要求。
6、驗收監測中,如有環境保護敏感點,是否要同時測定污染物排放及環境空氣質量?
答: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評及批復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因此,環評及批復中有要求時要同時進行監測。最好在敏感目標處于下風向時進行。
7、驗收監測時,一般鍋爐及除塵器選擇GB16157測定顆粒物濃度,結果報<20mg/m3是否可行?
答:不需對監測結果進行折算的污染源,監測結果低于20mg/m3時,報“<20mg/m3”。對于排放濃度需要進行折算的鍋爐,不能確定折算后的濃度,故不能報“<20mg/m3”。
8、廢氣驗收監測時,低濃度顆粒物是否必須進行同步雙樣,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
答:同步雙樣是一種質控措施,HJ836-2017中7.3.8 規定“采集同步雙樣時,每個樣品均應采集同步雙樣,同步雙樣的采集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每個樣品” 為一個有效數據的組成樣品(如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多個樣品),因此不是所有樣品都必須采集同步雙樣。同步雙樣的濃度計算和允許相對偏差。
全程序空白不能扣除。
全程序空白也是一種質控措施,用來判斷和評價采樣結果的有效性的。HJ836-2017中10.3.4 規定“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樣品均無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對應測量系列的平均體積不應超過排放限值的10%”;10.3.7規定“顆粒物濃度低于方法檢出限時,對應的全程序空白增重應不高于0.5mg,失重應不多于0.5mg”。
9、對于顆粒物(處理設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夠1h,針對GB16157?
答:GB/T16157-1996中對顆粒物采樣只規定了單個點位的采樣時間一般為3分鐘,并未對濾筒的整體采樣時間做出明確規定。但各類廢氣評價標準均注明是標準值為1小時的濃度排放均值。故每個有效評價值應分次采夠1小時。
10、無組織廢氣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樣時間與GB16297中的小時均值要求不一致,按那個要求采集?
答:方法標準中給出的是單個樣品的建議采樣時間,是建議、不是規定。具體單個樣品的采樣時間根據排放廢氣中該項污染物的排放濃度確定。與GB16297中連續1小時采樣或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2-4個樣品是不矛盾的。
11、污水處理廠的驗收是否需要測廠界內和廠界外的土壤監測?如需監測如何布點?
答:驗收監測不需對廠界內土壤進行監測。廠界外環境的土壤監測依據環評要求進行。點位布設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和國家土壤風險點位監測中“廢水型企業”的布點要求,按照廢水排放方向布點。
12、污水處理廠的驗收是否需要對納污水體的水質進行監測?是否要測該納污水體的本底值?
答:根據環評及批復要求對污水處理廠排水對外環境的影響——納污水體進行監測。監測時在污水處理廠排口匯入位置的上游布設對照斷面。
13、沒有國家和行業檢測標準的,自行制定的作業指導書是否要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如土壤的Cr+6)?
答:按作業指導書編制要求自行制定的某項目的作業指導書,經質監局組織的計量認證評審組評審通過后,可作為本單位該項目的有效分析方法。
14、煙道設置擋板的作用?
答:這種情況出現在風機設計量偏大的情況。擋板的作用是增大阻力,以達到減小抽氣量的目的。
15、辦公樓驗收,人員均未入住,物業也未入住,無垃圾桶、廢水產生,驗收過程注意什么?需要他們把垃圾桶預備上才能驗收嗎?
答:這種情況屬無工況條件,無法實行驗收。目前辦公樓項目屬于“環境影響登記表”,不需驗收,直接備案就行。
16、某水泥廠有15個排氣筒,其中有7個排氣筒出口設置不規范,且由于安全原因無法采樣。現企業不想整改。如果企業請了另外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那7個排氣筒進行監測,本監測機構是否可以把另外監測機構的監測數據放在驗收監測報告中?
答:目前為企業自行驗收或委托第三方完成驗收工作,可以將另外第三檢測機構的監測數據放在報告中,但要在報告中專門注明哪些數據是自己測的,哪些是企業提供的另外單位的監測數據,并要求企業提供蓋章的數據報告作為報告的附件。
17、驗收監測時,燃燒生物質的鍋爐,測定出來排口的含氧量為17-18%左右,實測濃度不高,但折算濃度很高。像這種情況如何改進(采取了布袋除塵設施)才可降低O2?
答:首先檢查系統監測斷面之前的管路及處理設施是否存在破損漏風的情況,如果無明顯漏風,氧量高應該屬于生產負荷未達設計要求,而鍋爐引風機和鼓風機又不能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節配風造成的。只能通過增加生產負荷和較少配風量來降低氧含。
18、如果按照上風向、下風向3個來布點,像現在企業都在工業園區內,有時上風向的參照點靠近交通樞紐點,因此TSP上風向數據〉下風向數據,可否按照廠界四周(東、南、西、北)來布點?
答:廠界廢氣無組織排放的監測點位布設要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附錄C以及各行業排放標準中對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測的要求進行。不能在廠界四周同時布點。
對照點的布設要避開局部污染源。
19、地下水監測井設置一般距離污染源多遠合適?打多深比較合適?南方地下水位較高,很容易出水。
答:按照HJ/T164-200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2.3 監測點(監測井)設置方法”中的要求進行布點。
20、現階段開展的很多驗收項目并無排污許可證,大部分人(包括環保主管部門)的觀點還是驗收過了才有排污許可證一說。這種情況怎么解。
答: 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942-2018,2018.2.8實施 ),以廢氣為例。
5 產物環節對應排放口及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
5.1 產物環節對應排放口
…排放口地理坐標、排氣筒高度出口內經、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承諾更加嚴格排放限值…
5.2.1 一般原則
21、排污許可監測時,對工況的要求?
答: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2018.2.8實施 ),新建項目要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方能進行調試,調試期間進行各類監測活動。因此,對于新建項目的排污許可量要依據相應的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942-2018,2018.2.8實施 )中的方法進行計算獲得。
實際排放量核算時的監測,沒有工況要求,按實際情況進行。
22、無組織廢氣監測時,當地無明顯風向,或監測期間風向發生變化,該如何處理?
答:無組織監測時,風速低時適宜監測,但無明顯風向或風向變化超過45°,均不適宜進行廠界無組織監測。應另選合適的天氣條件。
23、導熱油爐執行標準?以及需要了解的信息和注意點?
答: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適用范圍中明確規定:該標準適用于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其中的熱載體鍋爐即俗稱的“導熱油爐”。因此,若環評及批復中未規定評價標準,即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應燃料的排放標準。
24、有組織廢氣量3次測量如何判斷監測有效?(針對風量?
答:有效數據的獲得,是嚴格按照監測規范要求,從對工況要求、布點、采樣、分析、數據計算全過程、各環節的質量控制來實現的。數據的平行性,證明了的監測過程工況穩定、無偶然誤差產生。數據波動較大時,應逐項核查特別是工況變化和采樣記錄中參數的變化,判斷有無錯誤操作。
數據審核人可以結合污染源的工藝特點、風機設定風量和工作經驗等進行數據合理性的判斷。
25、驗收時,廠界噪聲超標,敏感點達標,該如何處理?
答:噪聲驗收目前還是審批制。廠界噪聲超標而敏感點達標屬于超標但尚未擾民的情況。要針對性的進行噪聲源監測,若是由聲源噪聲超標引起的廠界噪聲超標,應提出治理要求,不予驗收。
26、驗收現場勘察階段,發現環評中未提及污染源,是否應該對其驗收?
答:那要看該污染源是否涉及工程的重大變更,如果是因變更內容或工藝而新增加的污染源,則涉及環評的重新編制及審批。如果只是原工藝基礎上增加的一個崗位處理設施,則應對其進行驗收。
27、排放濃度達標,排放總量超標,在驗收中該如何處理?
答:總量不達標不能驗收。
在環評報告中有污染物排放匯總表,其中可以看到單個污染源的排放量之和與總量是一致的。因此逐個對照環評預測量,看是哪個污染源的量超過了預測,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設施的改造。
28、驗收,廠界相鄰,噪聲是否需要監測?
答:原則上規定不需要測。
29、高溫煙氣中,如何準確測量甲醛 ?纖維板企業,生產過程涉及蒸煮煙蒸溫度56℃,含濕量10.2%,環保設施為旋風除塵加水幕。在監測過程中,可見有水汽吸入吸收液中。
答:甲醛易溶于水,依據GB/T16157,在采樣過程中需對采樣管進行加熱,以防冷凝水產生吸附甲醛氣體。
30、鍋爐煙氣監測,鍋爐氧含量(燃氣)在實測過程中可達到10%,如何去排查問題?另燃氣鍋爐測試CO為1000多mg/m3,SO2為1500 mg/m3,O2為8.3%。 SO2值異常是否因CO干擾?或有其他廢氣匯入?(該廠生產六氟化硫氣體,因管道全在地下,無法查驗)。
答:燃氣鍋爐氧含量高是配氣原因造成的,10%的氧含量屬可接受范圍,不需排查。
燃氣鍋爐二氧化硫1500 mg/m3 , CO1000多mg/m3,CO正干擾的可能性很大。應改用其他方法進行測試,如紅外法、紫外法或傅里葉變換紅外法,以判定該監測結果屬CO干擾還是工藝尾氣混入的結果。
31、處理工藝廢氣的設施改變如何處理?如一家鋼材防腐加工廠,環評及批復要求廢氣由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排氣筒外排。實際建設情況改用光氧化催化進行處理,處理后未設置排氣筒,無組織散排。這種情況驗收如何處理?單側無組織廢氣行不?還是非得立排氣筒,測有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排放的,除了側有組織廢氣外,是否一定測無組織廢氣?
答:判斷一個治理工藝的變更是否可行,總的原則是看它的污染物排放是否向好。光氧化催化法是目前比較公認的一種代替活性炭處理工藝尾氣的方法,工藝上可行。但未按環評及批復要求設置15米高的排氣筒而擅自無組織排放是不允許的,是一種向壞的表現。
對排氣筒測試有組織排放,對環評及批復要求測試的車間無組織逸散和廠界,測試無組織廢氣排放。
32、目前逐漸開展項目后評價,針對后評價,如何驗收?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區別在哪?
答:項目后評價是指在下面已經完成并運行一段時間后,對項目的執行效果、執行過程和對外環境的影響進行系統、客觀的分析和總結。后評價與環評的目的和作用均不相同,不需要驗收。
33、商混攪拌站項目攪拌沙龍頂部必須測粉塵嗎?實際情況如何處理。
答:對產生粉塵的設施應該進行顆粒物的監測。實際監測中可以搭建臨時監測平臺或采用吊裝設施充當臨時平臺進行監測。
34、環評和批復給的總量特別低,可能低好幾個數量級,如0.000433t/a,驗收過程中如何對待總量不能達標的情況?
答:這屬于總量批復的問題,應由建設單位與總量批復部門溝通解決。
35、磚廠目前實行新標準后,顆粒物30mg/m3,達到標準太難,參照當時環評及批復實行的標準,達標,針對新標準不達標,驗收過程中如何處理?
答:《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中給出了現有企業延續執行舊標準限值(表1)的時限(2年半),在這期間,企業應積極整改,采用先進的治理設施,使污染物排放達到表2中更嚴格的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嚴格按照標準的時限規定執行相應的標準限值,若不達標,應進行處理設施的改造。
36、企業自主驗收意見編制要點?
答:驗收意見的要點是驗收結論。
對照下列九條逐一檢查,列出具體不合格項。 1)環保設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實; 2)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超標; 3)發生重大變動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 4)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5)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6)分期建設、投產,其環保設施防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需要的; 7)因違法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8)驗收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 9)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若不合格,應明確項目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性的提出內容具體、要求明確、技術可行、操作性強的后續整改事項。
37、對于生產工藝部分變更,是否需要重新報批?怎么明確判定變更的部分屬于重大變更?
答:依據國家和本省列出的重大變更清單,對照判斷。屬于清單內的,要重新報批。
38、機磚廠項目,涉及采礦,是否采礦需要單獨做一個環評后才能驗收,批復里要求制定《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方案》,此是否制定了才能驗收,還要求做好生態恢復,我驗收報告里是否需要描述生態恢復?
答:機磚廠項目建設內容中如果包括了采礦部分,則不需單獨再做環評。批復要求制定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方案》是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依據,必須按要求編制。在驗收報告中按檢查結果如實描述對方案要求的完成情況。
39、針對處理效率尤其排氣筒,很多處理設施之前無排氣筒管道,無法開孔怎么辦,進口開孔后,規范是否也跟出口一樣嚴格執行“下三上六”的要求,是否不滿足就不開孔?
答:“技術指南”中規定,對不具備處理效率監測條件的(因安全和設施本身原因等),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即可。監測斷面選擇時的“下三上六”原則是一種最佳的要求,實際情況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加密布點的方法進行采樣即可。
40、企業未做應急預案(未備案)是否可驗收?
答:屬于重大缺項,不可以驗收。
41、無組織廢氣參照點濃度大于監測點,怎么處理?
答: 選擇合適的氣象條件,使上風向避免受到局地污染源的影響,重新監測。
42、低濃度顆粒物用GB/T16157標準,實測濃度小于20mg/m3,那么排放濃度怎么折算?排放速率怎么計算?
答: 無法確定準確的實測濃度,故不能進行折算和排放速率的計算。(個人建議用20mg/m3進行折算,折算濃度記為小于20*折算系數后的值,該值如果低于排放限值,則評價為達標,如果高于排放限值,則無法用于評價。)
43、技改項目監測方案如何確定?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測不測?
答:按技改內容確定監測范圍和內容。不涉及技改的污染源不進行監測。
44、驗收監測時,如實記錄工況是否對工況無75%以上的要求?
答:不一定。有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按規范要求的工況負荷進行驗收;無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按污染影響類技術指南進行驗收,無工況的負荷要求。
45、“排放總量=煙氣流量×實測濃度”還是“排放總量=標干流量×實測濃度”?
答:都不是。排放總量一般指月或年的排放量。你問的應該是排放速率的計算公式,
排放速率=標干流量×實測濃度。
46、房開類項目屬于“生態類”還是“污染類”?
答:一般的房地產開發屬于環評登記類項目,不需驗收,只需備案。
47、GB16297-1996中提到“新污染源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于15米時,其排放速率標準按原來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那對油煙是否適用?
答:飲食業油煙的監測依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相關要求,其中5.3規定“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的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并未做達不到高度要求嚴格執行標準限值的規定。達不到排氣筒高度要求應視為未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的建設,屬于驗收不合格的范圍。
48、軸承加工廠,環評及批復是生產“精密”軸承配件 ,企業說沒用到“切割液”。生產精密軸承沒用到切割液,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答:軸承材料是高機械強度、高耐磨材料,加工過程整個流水線切割液不停,以減少熱變形,保證產品精度。所以企業稱沒用到切割液是假。廢切割液中重金屬含量高,屬危險廢物。
49、環保驗收報告編制時,施工期如何體現?
答:依據環評中對施工期的環保要求,檢查施工合同中有無相應的環保要求;檢查施工環境監理中相關的環保內容,逐一回答完成情況。
50、園區內的企業排污口只能測園區總排口怎么處理?
答:分兩種情況:
情況1:企業污水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
情況2:企業自行處理污水,經園區總排口排入環境。
兩種情況企業都會有自己匯入前的采樣口,情況1為了解其水質能否達到園區水處理設施入水水質的要求;情況2為排水管網維修和了解企業自身的排水情況。
兩種情況的排水管網一般均在地下,通過窨井觀察和采樣。
51、環境保護驗收監測項目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大題目,看污染影響類驗收監測報告編制講義內容。
52、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需要重點收集哪些資料?
答:大題目。看生態影響類驗收調查報告編制講義。
53、目前實行企業自主驗收,部分變更驗收時可以“以驗代評”一起驗收,能“以驗代評”得情況有哪些?我們把握的度是什么?
答:對照國家和各省重大變更清單,不屬于重大變更的可以以驗代評。
54、“三同時”登記表里污染物排放指標后填寫,是否只填寫總量控制指標下的指標?
答: “三同時”登記表中污染物指標,既要填寫總量控制的指標,也要考慮排污許可證中的排放指標。
環境部自主驗收24個問答!避免不通過,注意9種情形
來源:生態環境部 環保人綜合
1為什么要進行環保驗收監測
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查驗、監測等工作,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2驗收監測報告與驗收報告區別是什么
驗收監測報告:驗收監測報告是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對監測數據和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得出結論的技術文件。
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是記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和結果的文件,包括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三項內容。
3驗收工作程序是什么
驗收工作主要包括驗收監測工作和后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
4驗收自查主要查什么
4.1環保手續履行情況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初步設計(環保篇)等文件,國家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變動及相應手續履行情況,是否按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是否按輻射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申領了輻射安全許可證。4.2項目建成情況對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文件,自查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地點,主要生產工藝、產品及產量、原輔材料消耗,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和依托工程內容及規模等情況。4.3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4.3.1建設過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蓋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內容和要求,是否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內容,項目實際環保投資總額占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百分比。4.3.2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按照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的順序,逐項自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建成情況,如廢水處理設施類別、規模、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放口數量及位置;廢氣處理設施類別、處理能力、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排氣筒數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聲源的防噪降噪設施;輻射防護設施類別及防護能力;固體廢物的儲運場所及處置設施等。4.3.3其他環境保護設施按照環境風險防范、在線監測和其他設施的順序,逐項自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的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建成情況,如裝置區圍堰、防滲工程、事故池;規范化排污口及監測設施、在線監測裝置;“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4.3.4整改情況自查發現未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的,應及時整改。4.4重大變動情況自查發現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建設單位應及時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手續。5 怎么樣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5.1驗收監測方案編制目的及要求
編制驗收監測方案是根據驗收自查結果,明確工程實際建設情況和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在此基礎上確定驗收工作范圍、驗收評價標準,明確監測期間工況記錄方法,確定驗收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方法、頻次等,確定其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檢查內容,制定驗收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方案。
驗收監測方案作為實施驗收監測與檢查的依據,有助于驗收監測與檢查工作開展得更加規范、全面和高效。石化、化工、冶煉、印染、造紙、鋼鐵等重點行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推薦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建設單位也可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5.1驗收監測方案推薦內容
驗收監測方案內容可包括: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內容、現場監測注意事項、其他環保設施檢查內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方案等。
6怎么樣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是在實施驗收監測與檢查后,對監測數據和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得出結論。結論應明確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運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達到設計指標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結果與總量指標符合情況,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情況,其他環保設施落實情況等。
6.1 報告編制基本要求
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應規范、全面,必須如實、客觀、準確地反映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的落實情況。
6.2驗收監測報告內容
驗收監測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內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驗收監測結果、驗收監測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應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可視情況自行決定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書或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書參考格式與內容見附錄2-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參考格式見附錄2-2。
7驗收監測工況記錄要求是什么
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
8驗收什么執行標準8.1污染物排放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之后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對建設項目執行該標準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新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地域范圍、時間,按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排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執行相應的現行標準。
對國家和地方標準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中尚無規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等的設計指標進行參照評價。
8.2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間的環境質量評價執行現行有效的環境質量標準。
8.3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
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評價,也可參照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中的要求或設計指標進行評價。
9驗收主要監測什么9.1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監測(1)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1)各種廢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2)各種廢氣處理設施的去除效率;3)固(液)體廢物處理設備的處理效率和綜合利用率等;4)用于處理其他污染物的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5)輻射防護設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若不具備監測條件,無法進行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的,需在驗收監測報告(表)中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2)污染物排放監測1) 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水,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有回用或間接排放要求的廢水;2) 排放到環境中的各種廢氣,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3) 產生的各種有毒有害固(液)體廢物,需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4) 廠界環境噪聲;5)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6) 場所輻射水平。(3)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環境質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環境空氣、聲環境、土壤環境、輻射環境質量等的監測。
9.3監測因子確定原則
監測因子確定的原則如下:
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確定的污染物;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屬于實際生產可能產生的
污染物;
3)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現行相關國家或地方污染物
排放標準中有規定的污染物;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現行國家總量控制規定的污染物;
5)其他影響環境質量的污染物,如調試過程中已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國家或地方生態
環境部門提出的、可能影響當地環境質量、需要關注的污染物等。
6.3.4驗收監測頻次確定原則
為使驗收監測結果全面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效果,采樣頻次應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因此,監測頻次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污染物的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為2~3
個周期,每個周期3~多次(不應少于執行標準中規定的次數);
2)對無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
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廢水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次;廠界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晝夜各1次;場所輻射監測運行和非
運行兩種狀態下每個測點測試數據一般不少于5個;固體廢物(液)采樣一般不少于2天,
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樣,需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
3)對污染物排放不穩定的建設項目,應適當增加采樣頻次,以便能夠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
4)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測,可采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同樣設施總數大于5個且小于20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50%;同樣設施總數大于20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30%;
5)進行環境質量監測時,地表水和海水環境質量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監測頻次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并結合項目排放口廢水排放規律確定;地下水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次,采樣方法按相關技術規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采樣時間按相關標準規范執行;環境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監測量及監測時間按相關標準規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至少布設三個采樣點,每個采樣點至少采集1個樣品,采樣點布設和樣品采集方法按相關技術規范執行;
6)對設施處理效率的監測,可選擇主要因子并適當減少監測頻次,但應考慮處理周期并合理選擇處理前、后的采樣時間,對于不穩定排放的,應關注最高濃度排放時段。
10內容保證驗收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驗收監測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819)執行。
http://www.zhb.gov.cn/gkml/sthjb ... 20180522_440863.htm
環保人根據環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的公告編輯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常見問題 根據生態環境部文件國環規環評[2017]4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 編輯
1、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是的。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2、建設單位是否可以自行監測?
有條件可自行監測。暫行辦法中
第六條 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調試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建設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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